代理記賬的定義 《會計法》第36條明確規定:“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贝碛涃~是指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給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
一、代理記賬的好處:
1、 費用節省,享用團隊的服務。
2、 運用計算機技術,,低差錯率。
3、 政府審批,正規,保障經濟責任,免除企業后顧之憂。
4、 避免因會計人員變動造成企業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同時也節省了專職會計住房、社會保險開支。
5、 避免專職會計技能單一,影響會計質量。
二、雙方義務:
甲方:被代理公司:
(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3)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4)對于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乙方: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義務:
(1)按照委托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
(3)對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應予以回避。
(4)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應當予以解釋。
三、業務范圍:
1、代理各個稅種的納稅申報,代理企業納稅情況自查及
清算各種稅款業務;
2、代理企業整體稅務安排、投資項目稅收評估,代理制作涉稅文書。
3、建立企業納稅核算體系用辦稅制度,為企業設計財務制度。
4、協助企業進行股份制改及企業間兼并、收購工作,代理設計經營管理制度。
5、為企業提供報表分析,提供其他管理建議。
6、委托人要求的其他常年代理業務。
四、代理業務:
1、代理企業辦理工商、稅務登記、變更及注銷手續;
2、代辦減稅免稅、代理行政復議,協調與稅務機關的關系;
3、代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審計,代辦報批手續;
4、代理企業財產損失鑒證,代辦報批手續;
5、代理或協助企業編制現金流量表;
6、代辦一般納稅人認定;
7、代理出口退稅業務;
8、代理集團申報提取管理費;
9、代理申報研發費;
10、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代理業務。
五、稅計顧問
1、提供日常財稅知識咨詢,包括電話咨詢、上門咨詢、網上咨詢。
2、指導或協助企業辦理日常涉稅事項;
3、協助或指導企業進行財稅知識培訓,免費參加所統一組織的業務培訓;
4、定期組織客戶參加稅務咨詢列會;
5、每月發放一期《稅務咨詢信息》,每年贈送《企業財稅法規匯編》。
6、委托人要求的其他業務。
六、稅務籌劃
1、進行不同目的稅務審閱,揭示現存稅收結構中存在的稅
收風險和有待改進的環節;
2、了解公司經營結構和財務運作特點,對經營過程中涉稅項目進行分析,挖掘節稅潛力;
3、結合公司整體經營思路,為公司確定、改變經營方針與戰略提供相關內部稅務政策的調整與改進建議;
4、幫助公司貫徹實施稅收籌劃方案。
七、建賬業務:
1、記賬服務能為您解決以下問題:
a. 使用電腦進行代理記賬,能為您提供及時的財務會計信息,如:往來款明細;成本費用分項明細;當期損益等。
b.能長期穩定財務,可避免頻繁更換公司的財會人員;
c.能節約費用,支付代理記賬費比招聘職員的費用低;
d.代理記賬比一般的財會人員更,做賬時,有效的進行稅收籌劃降低納稅風險。
e.開具了的代理記賬費用可全額在當年稅前列支。
2、代理記賬業務工作程序:
a. 簽訂《代理記賬業務約定書》,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b.根據公司情況,設立公司賬簿,進行建賬初始化;
c.指導出納完成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存貨倉庫明細賬;
d.審核憑證,登記賬簿,編制報表,填寫納稅申報表;
八、工作流程:
1、接受委托簽訂財務外包代理記賬合同,確定服務項目及費用。
2、接票(時間:每月20號-30號)
■ 屆時客戶將當月做賬票據送到該公司,或該公司將安排外勤會計到客戶指定地點收取當月做賬票據,并對票據進行初步整理。
■ 對于新設立的從來沒有做過財務會計工作的客戶,我們將幫助他們:開立會計賬戶,建立會計核算體系;根據客戶提供的合法原始憑證(指:購銷、入庫單、領料單、款項匯出匯入底單及其他財務收支單據、有關經濟合同等)編制會計分錄;記賬及結賬;編制會計報表。
3、做賬(時間:每月25號-30號)
■ 記賬會計對客戶票據進一步整理,對票據存在的問題與客戶及時溝通,進行會計核算、賬務處理,稅款計算。
■ 審核會計對記賬會計做賬結果進行審核,包括票據完整性、合法性的審核、賬務處理正確性的審核、稅款計算合法性的審核、往來賬的核對、并對客戶賬務問題的隱患給予準確評估。在所有賬務審核無誤后填制稅務納稅申報表,稅收繳款書,并對納稅情況與客戶溝通。為客戶代理記賬,并辦理稅務登記,減免稅手續,一般稅人申請手續、審批手續等。
4、報稅(時間:每月1號-10號)
■ 外勤會計將審核會計填制的稅收繳款書交到客戶開戶銀行,劃轉稅款。
■ 外勤會計到國、地稅稅務所上門申報。
■ 專人負責網上稅務申報、個人所得稅重點納稅人申報。
5、回訪(時間:每月10號-20號)
■ 由本公司返回稅單、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與出納對賬,安排下月工作
■ 及時反饋給客戶稅務的各項政策、通知。選擇記賬公司
1、查看營業執照。正規注冊的公司都有工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如果連營業執照都沒有,那么肯定是不能信任的!
2、查看“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一般的純代理記賬業務的公司都要有財政局頒發的“代理記賬資格許可證書”!
3、查看辦公環境。正規的代理記賬公司都有自己買下或租用的固定辦公場地和辦公設備,如果沒有辦公場地,這樣的公司業是不能信任的!
4、查看公司人員。純代理記賬業務的公司一般規模都不大,人員不多,但是起碼的工作人員是應該具備的,如經理(一般是公司所有者)、外勤(負責取送資料)、記賬會計(做賬)、審核會計(審核)等!
5、查看硬件設備。隨著會計電算化的深入發展,基本上電腦做賬已經取代了手工做賬!所以一般的代理記賬公司應該有專門用于做賬的電腦,并安裝了相應的財務軟件,配備打印機、讀卡器等相關設備!有些地區公司的電腦應該能接入互聯網,以便進行網上報稅等業務!
6、查看做賬總負責人的資質。一般來說,做帳會計只要是財會相關即可,經驗和學歷業有一定影響,但主要是個人能力!而負責后把關的總負責人一般要求比較高,財政部門要求為中級會計師,熟悉各個行業,防止為企業做錯賬!
九、服務價格:
行業正常收費收費標準
服務性企業 300元—400元/月
商品流通企業
A、小規模企業 300元—500元/月
B、一般納稅人企業 600元—900元/月
生產性企業
A、小規模企業 400元 360元—560元/月
B、一般納稅人企業: 600元—900元/月
建筑、裝飾性企業: 300元—560元/月
外資: 1500元—2000元/月
十、代賬所需資料:
1.新接客戶應提供公司的證件復印件(包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等復印件)
2.現金單據(差旅費、業務招待費、員工工資表、辦公費、房租費、通訊費、運輸費等)
3.銀行單據(、轉帳、貸記憑證、電匯、進帳單、借款單、銀行對帳單等)
4.(1日---31日開具的所有記帳聯)
5.公司員工的名字、性別、月工資額、號碼、代扣社保費、代繳個稅,郵政編碼
十一、會計職業規范:
目的:為了加強對本市代理記帳業務的管理,強化代理記帳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規范代理記帳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確保會計核算的規范和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根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范。
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在本市開展代理記帳業務的從業人員。
本規范所稱代理記帳從業人員,是指經批準的各類代理記帳機構(包括會計事務所)中專職或兼職從事代理記帳業務的所有人員。
基本要求
1.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必須遵守會計法律、法規和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依法開展代理記帳業務,維護利益,保護委托人合法權益。
2.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著力塑造“守法、獨立、客觀、公正”的職業形象,確立“誠信為本、操守為重、堅持準則、不做假帳”的職業理念,廉潔自律、恪盡守職、勤勉盡責。
3.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應當局有一定的知識和時間經驗,并取得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資質。
4.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對開展代理記賬業務中知悉的委托單位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不得利用其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十二、會計原則:
遵守法律法規,符合財務會計制度,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保守客戶商業秘密。
核算質量
1.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恪守與委托單位簽定的“代理記帳業務協議書”中的各項約定,在委托單位提供了必要條件的前提下,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約定保質保量地完成代理記帳業務。
2.代理記賬從業人員開展代理記賬業務,應當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進行審核,并按照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依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進行辦理會計核算。代理記帳從業人員應當對委托代理的會計核算的規范性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獨立執業
1.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時,應當保持應有的獨立性,在代理權限內,獨立行使代理權,不受其他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合法的干預。
2.代理記帳從業人員應當具備正直、誠實的品質,公正地開展代理業務,不得偏袒或遷就委托單位。
3.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對委托單位示意其作不當的會計處理或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委托單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并依法加以制止或想主管財政部門報告。
資料管理
1.代理記帳從業人員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負有保管的責任,處理完畢后,應按規定及時返還委托單位,并辦理交接手續。對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平整、會計賬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應按約定的時間提交委托單位,并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2.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對其代理記賬授權,情況下均不得對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與代理記帳業務無關的目的,不得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的利益。
技術水平
1.代理記帳從業人員應當熟悉法律、法規,具有一定的財務會計水平和實務操作能力。
代理記帳從業人員應當合理運用財務會計知識、技能和經驗,保持職業謹慎,不應擅自處理超出代理職責范圍的事項。
2.代理記帳從業人員應認真解答委托單位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和具體業務處理方面的問題。對于超出自身知識、技能或經驗的問題,應向經驗豐富的有關人員或具有相關職業知識的人員咨詢。
3.代理記帳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財政部門有關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培訓的規定,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技能水平,熟悉并掌握現行財務會計及相關法律法規。
(五)業務承攬
1.承辦代理記帳業務必須由代理記帳機構統一受理,按本市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代理費用,并與委托單位簽訂“代理記帳業務協議書”。代理記帳從業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攬業務或擅自收費。
2.承接代理記帳業務時,經辦人員必須向委托單位說明代理的范圍、代理責任、雙方權利義務及收費標準等,不得以不正當的方式或手段招攬業務。
(六)執業紀律
1.代理記帳從業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代理記帳機構從事代理記帳業務,也不得在未經批準的機構中從事代理記帳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代理記帳業務的,其代理記帳人員不得參與對同一委托單位提供經濟鑒證服務。
2.代理記帳從業人員不得在委托單位或通過委托單位獲取代理收費以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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